
上野恩賜公園從噴水廣場往東京國立博物館走那段路,天氣好的午後常常會出現幾張折疊椅、幾個立起來畫夾,鐵網上夾著十幾張樣品,每一張臉都笑得有點誇張。我自己每次經過都會停下來看一下。看到第三、第四次才發現一件事:我從來沒想過那張畫畫完之後歸誰。
這陣子「在街頭花錢請人畫一張圖,付完錢之後那張圖算誰的」被討論了一輪。事件本身這篇不談。
這篇要處理一個很具體的旅人問題。你在日本街頭坐下來、付了錢、拿到一張畫著自己或小孩的紙,然後呢?拍下來存手機、發限動、裁掉邊邊當大頭貼、丟進 AI 生一張「像這種風格」的圖,這四件事答案不一樣。而且不一樣的理由,跟你付了多少錢完全無關。
上野公園那排攤位,其實不是同一種身分
東京都真有一套街頭表演認證制度,叫「ヘブンアーティスト(Heaven Artist)」。這不是傳說,是東京都生活文化局在辦的正式事業。一年一次審查會,通過的人拿到執照,才能在都指定場所、用預約好的時段演出。應募資格寫得很清楚:不限住所、不限國籍(外國人需有在留資格)、次年 11 月 1 日時滿 16 歲以上即可。指定場所裡就包含上野恩賜公園和井之頭恩賜公園。
我原本以為,公園裡那些攤位理所當然都在這個制度裡。查了才發現不是。這一條我踩雷了。
東京都的活動規則寫著兩件關鍵的事:「觀覽者出於好意的投錢可以收,但不能強索」,以及「不可進行 DVD、CD、門票等物販行為」。也就是說,這張執照允許「表演+打賞」,不允許「開價賣東西」。一個明碼標價「一人 2,000 円」的畫師,收進來的不是投げ銭,是貨款。那就不在這張執照涵蓋範圍內。
所以你在上野看到的攤位,可能是持照表演者,可能是走另一條許可路徑的個體戶,也可能兩者都不是。這個發現直接改掉了我原本想寫的建議:別再用「他有沒有證」來判斷。
住在公園旁邊會讓這件事容易很多。街頭攤位的出沒完全看天氣和時段,你需要能隨時走回去看一眼的距離,而不是一次押寶。上野公園光芒飯店(CANDEO HOTELS) 就在公園西側,走出去 5 分鐘內能繞完噴水廣場那一圈。
大阪也有對應制度,叫「大阪パフォーマーライセンス」,由大阪市、大阪観光コンベンション協会、大阪商工会議所組成的推進實行委員會自 2006 年 4 月起實施。官網列出的認定演出場所是大阪城公園、天王寺公園、長居公園、鶴見綠地、服部綠地、ATC、JO-TERRACE OSAKA 這一類,不是道頓堀那種商店街。想在有制度背書的地方看街頭表演,往公園去比往鬧區去準。
那句「他有沒有許可」,跟你有什麼關係
在道路上聚眾表演,日本要向所轄警察署申請道路使用許可,法源是道路交通法第 77 條。ベリーベスト法律事務所的專欄寫得直白:無許可進行會落入道路交通法第 119 條之 2,可處 3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5 萬円以下罰金。公園、店家騎樓則不算「道路」,走的是設施管理者同意或公園使用許可那條線。
對你這個買家來說,實際影響只有一個:無許可攤位隨時會收。畫到一半被勸離,錢付了,圖沒了。這種帳最難算。
現場行情:2,000 円 買到的是 15 分鐘
日本把這種當場坐下來畫的形式叫「席描き」(せきがき),字面就是「在座位上畫」。根據似顔絵グラフィックス 整理的行情,席描き的料金相場是 2,000 円;出張活動場合,有畫師 10 到 15 分鐘就能完成一張。人數變多、紙張變大,價格往上加。
對照組是通販,也就是線上寄照片、畫師在家畫好寄給你。同一份資料寫的通販相場是 6,000 到 10,000 円以上,該站自己的最低價是 7,800 円。
回來我算過這個價差:2,000 對 7,800,差 5,800 円,通販是街頭的 3.9 倍。這個倍數不代表「街頭比較划算」,因為兩邊賣的東西根本不同。一邊賣當場 15 分鐘的技藝加一張紙,另一邊賣一份可以指定用途的委託作品。後者價目表通常會寫清楚商用可不可以、能不能加工。這一頁,街頭沒有。要靠你自己問出來。
同樣是花錢帶一張自己的影像回家,淺草的和服/浴衣租賃搭配紀念照方案 是另一種形狀。攝影棚方案的商品頁上會寫明成品交付方式與使用範圍,你在下單前就讀得到。街頭那張椅子沒有商品頁。想一次看完平台上日本體驗的價格帶,可以直接翻 Klook 在 1stCoupon 的優惠總表。
付完錢,你手上那張紙到底是什麼
這裡要引一份不會過期的資料:文化庁《著作権テキスト 令和 7 年度版》。
第一件事,日本採「無方式主義」。該份教材寫的是著作權「不需要任何申請、登錄手續,在著作物被創作出來的時間點自動賦予」。畫師的筆離開紙面,權利就已經在他身上,不需要簽任何東西。
第二件事,這份權利分成兩包。著作者人格權(公表權、氏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保護創作者精神利益,教材裡的表格寫著「專屬於著作者,因此不能讓渡(第 59 條)」。著作權(財產權)則像土地所有權一樣可以讓渡、可以繼承(第 61 條)。
第三件事,也是最容易搞錯的:讓渡要靠契約。就算簽了讓渡契約,第 61 條第 2 項還有個陷阱。第 27 條(翻譯、翻案等)與第 28 條的權利,若契約裡沒有「特掲」,也就是明文列出,推定為留在讓渡人手上。實務上要寫成「すべての著作権(著作権法第 27 条及び第 28 条の権利を含む)を譲渡する」才算完整。
街頭那筆交易有契約嗎?有,那是口頭的、極簡的買賣契約,內容就是「你畫、我付 2,000 円、這張紙給我」。你買到那張紙這個「物」的所有權。圖本身的著作權,除非對方明確說了讓給你,否則仍在他身上。
這個結構其實不陌生。買一張 teamLab Planets TOKYO 門票 買到入場資格,不是任意使用館內影像的授權;能拍什麼、拍了能怎麼用,寫在票券頁條款裡。差別只在於門票有條款頁可以讀,街頭沒有,所以那一份得你自己開口問出來。
拍照、上傳、加濾鏡:三件事,三個答案
把三個動作拆開看,答案真的不一樣。
自己拍下來、存在手機裡、印一張放在家裡。 這落在著作權法第 30 條「私的使用のための複製」。文化庁列出兩個條件:以個人或家庭內等有限範圍使用為目的(工作用途不算)、由使用者本人自己複製。同一節底下還加了一行常被忽略的註記:「※翻訳、編曲、変形または翻案も可」。私的使用範圍內,改作也在例外裡。
上傳到社群。 這件事跳出第 30 條,落到第 23 條公衆送信権。文化庁的說明特別點出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細節:把東西放到伺服器上讓人可以存取,這個「送信可能化(上傳)」本身就算自動公衆送信,所以「即使還沒有任何人接收,未經許可上傳就構成權利侵害」。不是有人看了才算,是貼上去那一刻就算。這一條最多人搞錯。
裁掉、調色、套濾鏡再貼。 第 20 條同一性保持權的條文是:「著作者對其著作物及其標題享有保持同一性之權利,不得違反其意思受到變更、切除或其他改變。」而這一包權利依第 59 條不能讓渡。意思是即使對方把財產權賣給你,這一條仍然在他身上。同一份教材在權利制限的章節也直接提醒:例外允許了「複製」,不代表當然允許「改變」或「省略姓名表示」。
第 19 條氏名表示權也值得記一下。著作者有權決定在原作品上、或在著作物向公眾提供提示時,要不要標示自己名字、標示本名還是別名。你貼圖時順手打上畫師名字,不只是禮貌,是對應到條文的一個實際動作。
還有一種很容易被忽略的狀況:那張畫上,臉是你 5 歲小孩。這時候除了畫師那一側的權利,還有被畫者這一側:他自己的肖像會被放上公開場合。小孩沒辦法自己決定,決定的是你。這件事跟著作權是兩條平行的線,兩條都要想。
要講清楚的是:以上是條文寫了什麼,不等於「你貼了就會被告」。我遇過的畫師多半樂見客人分享,有些人攤位上還放著自己的 Instagram QR code。但「他大概不會介意」和「我問過他說可以」,在你事後想用得更大方一點的時候,價值差很多。
那我拿去讓 AI 生一張「像這種風格」的呢
這是目前最灰、也最值得先問清楚的一塊。條文層面有兩條會被碰到。
第 27 條翻訳権・翻案権,文化庁的定義是「將著作物(原作)透過翻譯、編曲、變形、腳色、電影化等方式創作性地『加工』,藉此創作二次的著作物」。以既有畫作為輸入去生成一張衍生的圖,形狀上就是在做這件事。第 28 條再往下接一層:二次著作物被第三者利用時,原著作者仍然保有權利。
再加上前面那條第 20 條同一性保持權,而它不能讓渡。
三條疊起來,實務上的分界大致落在「私下」與「公開」之間。第 30 條的例外明文包含翻案,所以自己在家玩、不外流,落在例外裡;一旦上傳,公衆送信権那一關就得另外處理。
我不打算在這裡假裝這條線很清楚。生成式工具怎麼被放進日本著作權法的框架,是還在動的東西。我查到那份官方教材,也沒有針對「拿一張委託畫作去生成新圖」給出點對點解答。所以這篇能給你的不是判決,是一個很務實的替代方案:在現場多問一句,你就不需要事後去猜那條線在哪。
創作者這一側的慣例也可以參考。イラスト依頼相關的實務整理列了幾件事。著作權原則上發生在創作那位繪師身上,付了錢不代表自動移轉;依賴者能用多少,由料金表、利用規約、估價、訊息裡談定的條件決定;裁切、色調變更這類加工範圍要在契約裡確認;而「發言得像是自己創作的」會踩到著作者人格權。同一份整理也給了下單前該講清楚的清單:使用媒體、有無商用、預計加工、署名方式、能否提供給第三方、要不要著作權讓渡。
這份清單就是我在街頭會用的那份,只是要壓縮成三句話。三句就夠了。
所以坐下來之前,先問這三句
日本街頭畫師不會給你合約書,所以口頭問到的答案就是你的合約。三句,順序建議照這個排:
- 「この絵、SNSに載せてもいいですか?」(這張圖可以發到社群嗎)先解決最常見的用途。
- 「お名前をどう書けばいいですか?」(您的名字我該怎麼寫)這一句同時做兩件事:對應第 19 條氏名表示權,也順便讓對方知道你打算標註他。有些畫師這時候會直接遞名片或指他的 IG。
- 「あとで加工してもいいですか?」(之後可以加工嗎)裁切、調色、丟進 AI,都包在這一句裡。想講明白一點就補一句「AIで作り直してもいいですか?」。
還有一句我建議別問,或至少別在第一句問:「著作権をもらえますか?」,也就是可以把著作權給我嗎。這在 2,000 円 的交易裡是個過重的要求,問了通常換來對方防衛性地全部說不行。你要的是使用範圍,不是權利本身。
想先在低壓力場合練一下「請問可以拍嗎」這種對話,淺草的筷子手作體驗 是我覺得很適合的暖身。同樣是職人在你面前做東西,同樣需要先開口問能不能錄影。
想帶一張自己的臉回台灣,你其實有三條路
三條路的差別不在畫得像不像,在於「事後你能拿它做什麼」這件事被寫在哪裡。先一條一條說。
第一條:街頭席描き
優點是它幾乎沒有門檻。你只要走過去、坐下、等 15 分鐘。2,000 円 這個價位輕到讓「要不要試」這個決定不需要考慮太久,這也是它最大的誘惑。
缺點是它把所有條款都留在空氣裡。沒有商品頁、沒有同意書、沒有一封確認信,你和畫師之間唯一的紀錄就是那 30 秒的對話。如果對方英文和你的日文都不太行,這 30 秒還會更難。我的做法是把那三句日文先打在手機備忘錄裡,直接把螢幕轉過去給對方看。
還有一個現場才會遇到的變數:畫師會不會在你的紙上簽名、蓋章。有些人會,有些人不會。這件事跟第 19 條氏名表示權直接相關,簽了名之後你要標註誰也一目了然,所以我會在他開始畫之前就問。
第二條:攝影棚方案
和服紀念照這類方案賣的其實是一整套被安排好的流程:著裝、髮妝、拍攝、選片、交付。你付的錢裡包含場地、器材和人力,所以價格往上走,時間也要抓半天。
它最大的價值在旅人身上是可讀性。商品頁會寫交付幾張、什麼格式、什麼時候拿到,現場通常還會有一份同意書。這些東西在街頭那張椅子旁邊是不存在的。
不過這條路換來的成品性質也不同。照片是攝影師的著作物,畫是畫師的著作物,兩者在法律上結構其實一樣。差別只在攝影棚把條款印出來給你簽。看到「有同意書」不要自動理解成「所以我想怎麼用都行」,同意書寫的範圍是多少就是多少。
第三條:線上通販似顔絵
這條路你人不用在日本。寄照片、談需求、等成品。相對地,你失去了看著自己被畫出來那段過程,而老實講,那段過程才是街頭那 2,000 円 真正在賣的東西。
價格上這條路也最不透明。前面引的相場區間是 6,000 到 10,000 円以上,這個「以上」才是重點。人數、尺寸、要不要背景、要不要商用授權,每一項都在往上加。你看到的最低價通常是一個人、半身、白背景、僅供個人使用那一版。
換來的是一份完整的委託條件。前面那份實務清單(使用媒體、有無商用、預計加工、署名方式、能否提供第三方、要不要著作權讓渡),在通販流程裡是下單前就會被問到的欄位,不是你要鼓起勇氣開口的問題。
把三種做法攤在一起看會清楚很多。價格與時間欄位來自前面引過的似顔絵グラフィックス 行情整理,權利欄位對應文化庁那份教材的架構。
| 做法 | 現場價格帶 | 需要的時間 | 成品在誰手上 | 使用範圍怎麼定 |
|---|---|---|---|---|
| 街頭席描き | 2,000 円/人起 | 10–15 分鐘 | 紙本你帶走;著作權原則上留在畫師 | 只能靠當場口頭問,沒有書面 |
| 攝影棚方案(和服紀念照等) | 依方案,商品頁標價 | 半天含著裝 | 依方案交付數位檔 | 商品頁與同意書寫明 |
| 線上通販似顔絵 | 6,000–10,000 円以上 | 數日至數週 | 依委託條件交付 | 料金表/利用規約寫明,可加購商用 |
看完這張表,「街頭最便宜」這個結論就要打個折。便宜的是那 15 分鐘,不是那份自由度。如果你已經知道這張圖之後要放上公司粉專、要印在商品上,通販那條路的 7,800 円 裡有一部分買的正是「白紙黑字寫清楚」。
行程上要把上野、淺草這幾個點串起來,KKday 日本鐵路票券專區的 95 折 不限低消,可以先看;住宿如果打算多待兩晚等好天氣,Trip.com 日本深度旅遊飯店 4 折起 和 Agoda 日本熱門住宿額外 85 折 值得放在同一個分頁比一比。
我會怎麼安排上野這半天
天氣是這件事最大的變數。街頭攤位不會為了你的行程表出現,所以我的排法是把它當成「有就賺到」,不是行程主軸。
- 13:30 先進東京國立博物館或周邊展館。 室內、不看天氣,2 小時很好打發,也剛好把最熱那段避開。
- 15:30 出館後走噴水廣場那一圈。 下午的光線和人潮都起來了,這是攤位最容易出現的時段。
- 15:45 有攤位就坐下,先問三句再開始。 畫本身 15 分鐘,問話只花 30 秒,順序不要顛倒。
- 16:30 往阿美橫町方向散步吃東西。 沒遇到攤位的話,這段等於直接接上,行程不會空掉。
大阪那一側可以照同樣邏輯搬到大阪城公園或天王寺公園。移動上,關西樂享周遊券 8 折 和 京阪電車一/二日券 8 折 是我自己在大阪京都之間跑來跑去時最常用的兩張,差別在前者綁大阪地鐵巴士乘車券、後者走京阪本線。關西這一側還有哪些票在打折,1stCoupon 的日本優惠頁可以一次掃完。
老實講,我最想留給你的不是行程,是那 30 秒。2,000 円 的東西,值不值得為它多問三句話?如果你打算把那張圖放在任何一個公開的地方,那三句話就是這筆交易裡最便宜的一部分。
常見問題
Q1:畫師正在畫的時候,我可以錄影嗎?
錄影和事後怎麼用是兩件事,兩件都建議先問。畫作本身受著作權保護,現場影像之後若要公開,還會牽涉到把作品拍進去的問題。當場一句「撮ってもいいですか?」就解決了,多數人會答應,有些人會請你不要拍到未完成的階段。
Q2:我只是自己留著、印出來掛在家裡,也要問嗎?
依文化庁那份教材,個人或家庭內等有限範圍、由使用者本人自己複製,屬於第 30 條「私的使用のための複製」的例外。而且這一條例外明文包含翻案。純自用的情境相對單純。真正需要問的是你打算跨出這個範圍的時候。
Q3:付了錢,那張畫的著作權不是就變我的了嗎?
不是自動變的。官方教材的說明是著作權(財產權)可以透過契約讓渡,但需要契約;著作者人格權依第 59 條專屬於著作者,本來就不能讓渡。街頭交易裡買到那張紙的所有權,圖本身的權利要另外談。
Q4:怎麼判斷眼前這個攤位是不是合法的?
「有沒有證」這個判準比想像中不好用。東京都的ヘブンアーティスト規則禁止物販,所以明碼標價賣畫的攤位本來就不在這張執照涵蓋範圍內。比較實際的做法是看位置:東京都指定場所(上野恩賜公園、井之頭恩賜公園等)、大阪パフォーマーライセンス的認定場所(大阪城公園、天王寺公園等)比馬路邊安穩,因為道路上聚眾表演需要另外向警察署申請道路使用許可。
參考來源
- 東京都生活文化局「ヘブンアーティスト」官方網站:制度概要、指定場所
- 東京都生活文化局「ヘブンアーティスト審査会」:應募資格、投げ銭與物販規則、禁止事項
- 大阪パフォーマーライセンス 官方網站:認定演出場所
- 文化庁《著作権テキスト 令和 7 年度版》:無方式主義、著作者人格権與著作権的區別,以及第 19/20/23/27/28/30/59/61 條說明
- ベリーベスト法律事務所「路上ライブは違法なのか?」:道路交通法第 77 條、第 119 條之 2 罰則、公園使用許可
- 似顔絵グラフィックス「似顔絵の料金相場はどれくらい?」:席描き相場、所要時間、通販價格帶
- 絵師ナビ「イラスト依頼の著作権は誰のもの?」:委託實務、下單前確認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