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梧棲養豬場通報非洲豬瘟 疫調聚焦獸醫執業資格與通報程序

2025-10-26鄰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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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梧棲養豬場通報非洲豬瘟 疫調聚焦獸醫執業資格與通報程序

台中一處養豬場通報非洲豬瘟後,疫調發現獸醫資格爭議並檢送檢調調查。本文說明事件經過、相關法規要點與飼主與獸醫在防疫通報中的角色提醒。

疫調發現與官方處置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在對梧棲某養豬場的疫調中,指出該場疑似非洲豬瘟事件的通報及處理過程有待釐清。動物保護相關單位調查後發現涉事王姓獸醫持有公司配發的動物用藥管理技術人員佐證,能夠銷售藥物,但未申請獸醫執業執照。

依據現行獸醫師法規範,未取得執業執照者不得填發診斷書或處方,農業局已將相關事證移送檢調協助釐清是否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或延誤防疫。

飼主說法與現場處置

飼主陳姓農民表示,他向該名王姓人士購買小豬疫苗,並未收到診斷書或處方;發現豬隻出現流鼻血等症狀後,根據多年養豬經驗自行判斷可能為其他胸膜肺炎等感染,使用先前留存的藥劑施打但未見效。

事件中顯示飼主以經驗處理、藥劑來源不明及未經專業診斷即用藥,均為防疫調查與後續疫情控制需釐清的重點。

通報責任與防疫提醒

  • 發現疑似非洲豬瘟或其他疑似動物傳染病時,動物飼主或現場人員應優先通報主管機關,避免自行用藥延誤專業檢驗。
  • 販售動物用藥與執業獸醫資格屬不同管理範疇,實務上應確認藥品來源與施用建議是否由具資格人員提供。
  • 主管機關負責疫調、採樣與後續防疫措施;若涉及違規情形,會依法移送檢調處理。

飼主與獸醫常見問法

飼主常關心可否自行施打藥物與何時必須請教具執業資格的獸醫。一般建議在不確定病因時,避免以經驗替代檢驗與專業診斷,並遵從主管機關在疫情期間的指示與檢疫措施。

本案仍在疫調與司法釐清階段,相關單位的後續調查結果將有助於釐明通報流程、用藥來源與是否影響疫情控制。對於飼養管理與防疫程序,業者與從業人員應以依法通報與配合檢驗為優先考量,盡量避免以不明藥品或未認證方式處置疑似傳染病個體。

重點回顧

事件顯示非洲豬瘟通報後需釐清疫調、獸醫執業資格與藥品來源,讀者可了解通報與專業診斷的重要性及可能的調查程序。

本文章內容僅供健康知識參考,不能替代專業醫療建議、診斷或治療。如您有任何健康疑慮,建議諮詢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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