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母嬰用品品牌在影片中主張市售嬰兒配方奶粉含糖量過高,並以「等於兩大瓶可樂」等比喻引發討論;部分醫師則對該說法提出質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回應相關數據並說明法規要求,指出配方奶粉與母乳在乳糖含量上差異不大,並提醒家長依規定比對產品標示。
廠商主張與醫界回應
該品牌影片宣稱配方奶粉「一瓶有一半以上是糖」,並指出嬰兒攝取過多糖可能導致腸道益生菌減少及行為問題。此類說法引起部分醫師批評,認為影片內容屬錯誤觀念,不應將嬰兒配方食品簡化為高糖飲料等同物。
食藥署提供的乳糖含量數據與管理規範
食藥署引用相關資料指出,一般足月產母親的成熟母乳,每100毫升乳糖約為6.70至7.80克;經查驗登記的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每100毫升乳糖約為5.50至7.70克,兩者並無明顯差異。
此外,食藥署說明,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屬於加強管理項目,須依法辦理查驗登記、取得許可後方得製造或輸入。目前經查驗登記並有許可在案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共128項。
根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標示應包含糖含量,食藥署建議家長可參照標示進行多元比較與選擇。
哺育與諮詢建議
食藥署仍鼓勵以母乳哺育為優先方案;當無法以母乳哺育時,建議家長諮詢醫師、營養師或其他醫護專業人員,依嬰兒個別狀況選擇適合的配方食品並遵循正確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