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審理延宕的原因與可行改進方向

2025-10-05鄰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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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審理延宕的原因與可行改進方向

本文解析保護令的種類與審理時程,說明審理延宕對被害人安全的影響,並整理司法與民間提出的改善建議,如分案處理與加害者處遇計畫的應用,協助讀者理解求助與司法配套的時機與限制。

保護令的類型與常見核發時程

依相關規定,保護令分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三類,目的是在不同情境下提供人身安全或相關權益的臨時或長期保障。統計資料顯示,通常保護令在特定時期的平均審理需時約51.94天,暫時保護令平均約23.4日,而緊急保護令在受理後通常能於數小時內核發,近年平均約2.26小時完成。

為何保護令審理會出現延宕

審理延宕的原因多元,主要包括家事案件本身的複雜性、司法人力與案量壓力,以及案件常與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等問題交織。法官在面對是否屬於家庭暴力或一般家庭衝突時,往往需要更詳盡的事實調查與證據審查,這些程序性考量會延長裁定時間。

此外,若案件需進行子女探視鑑定、精神或藥癮評估,或函請相關機關訪視與審前鑑定,審理期限亦會被拉長。部分地區法院每年新收案量龐大,也使單一法官須處理大量案件,影響審理速度。

審理期間的風險與被害人保護的落差

雖然研究與實務觀察指出約有八成的保護令能降低或終止暴力行為,但在保護令未核發或審理期間,仍為暴力風險較高的時期。若被害人未能及時取得緊急或暫時保護令,等待通常保護令的漫長期間可能導致安全暴露。

法界提出的分案與處遇計畫建議

部分法律工作者建議調整分案機制,將加害人之處遇計畫與被害人保護令的審理分為兩案處理,以減少等待相關報告影響保護令核發的情形。處遇計畫係針對加害人行為改變所設的矯正或輔導措施,執行機關需為受主管機關認可且評鑑合格的醫療或指定機構。

倡議者認為,若能讓法官在不拖累整體結案評分的情況下,主動裁定處遇計畫,將有助於同時兼顧被害人保護與加害人矯正。此類分案作法旨在提高裁定處遇計畫的誘因,並縮短被害人等待保護令的時間。

司法院現行作為與實務變化

司法機關表示,通常保護令需經開庭審理以符合法定程序,且在案件牽涉複雜事實或當事人否認時,法院必須詳查證據並可能函請相關機關協助調查。為強化被害人安全,司法院已督促法官於收案後即檢視卷證及危險評估量表,必要時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

同時,統計顯示法庭在通常保護令中要求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的比率由23.71%提升至約28.11%,而當事人聲請處遇計畫的比率亦由46.77%上升至51.24%。部分法院也與地方機關或民間團體合作,推動開庭前的預防性認知教育輔導,以期及早介入與管理風險。

實務上被害人與社會應留意的事項

  • 在面臨家暴風險時,優先評估是否符合緊急保護令的受理條件,必要時尋求警方或檢察機關協助提出聲請。
  • 若已申請通常保護令但等待期間過久,可諮詢司法社工或相關支援單位,協調暫時性保護措施或安全規劃。
  • 對於希望改善程序的人士,理解分案與處遇計畫的操作限制與司法考量,有助於促進跨機關合作與制度調整。

就司法與制度面而言,改善保護令的及時性需同時兼顧程序正義與被害人安全。分案處理、增加可核發暫時保護令的情形、以及提升處遇計畫的可近性與配套,都是現行討論中的可行方向。實務上也需持續關注人力配置、鑑定資源與跨部門協力,才能在保障被害人安全的同時維持程序完整性。

重點回顧

本文指出保護令審理常因案情複雜與人力不足而延宕,建議透過分案與提高處遇計畫採納率,加強暫時保護與跨機關協作,以縮短被害人等待風險與提升安全防護。

本文章內容僅供健康知識參考,不能替代專業醫療建議、診斷或治療。如您有任何健康疑慮,建議諮詢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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