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苗自購政策背景與實務規範說明
在新冠疫情持續肆虐的情況下,部分縣市政府及大型企業期望能自主採購疫苗,以加速疫苗接種進度,降低病毒傳播風險。然而,疫苗的採購與運用受到嚴格監管,並非所有單位都可直接進行採購。為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近日公布了最新的疫苗申請與進口流程,明確規定相關措施與程序,為地方及企業採購疫苗提供指導依循。
疫苗申請資格由藥商為主體
根據指揮中心公布的流程,申請疫苗進口的對象必須是核准資格的藥商。亦即,地方政府或企業必須透過委託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藥商來提出疫苗進口申請。申請時需提供詳細資料,包括疫苗的執行計畫、數量依據、供貨時程、有效期限、相關證明文件、冷鏈及儲存設備,以及原廠授權書與上市證明等資料,並提交食藥署進行專家審查,最後依照指揮中心的防疫策略進行疫苗的使用與分配。
流程規範明确,確保疫苗品質與安全
針對縣市政府及企業自購疫苗的措施,指揮中心強調,必須嚴格依照法令與流程辦理,以確保疫苗品質與施打安全。申請者除了提供完善的申請資料,亦需藥商配合配合冷鏈管理與儲存規範,整個流程經由專家評審後,才能正式進口與使用疫苗,有效保障全民健康安全。
其他國家疫苗供應動態與台灣的策略準備
除了國內政策調整之外,國際間的疫苗供應也影響台灣疫情控制策略。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正考慮在6月向台灣提供英國安斯泰康(AstraZeneca)疫苗,以應急之用。針對此消息,陳時中表示,雖然各方資訊紛繁,但仍需以日本官方發布為準,並提醒早點引進疫苗較為理想,否則可能失去時效性。台灣積極與國外合作,把握疫苗供應,期望盡快完成全民疫苗接種,聯合抗疫戰役得以持續推展。
政策展望與未來疫苗採購策略
面對嚴峻的疫情考驗,政府除了推動國內疫苗研發外,也積極確保國際採購渠道的暢通。未來,台灣將繼續與國際疫苗廠商合作,並根據疫情變化調整疫苗進口與施打策略,力求在全民免疫屏障建構完成前,保障全民的健康安全。這也反映出新冠疫情下,疫苗自購政策對於地方政府與企業的重要性與法令規範逐步明朗化,以促使全民防疫工作能更為順利展開。